掃黑除惡!秦皇島市盧龍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涉黑案件
2021-01-17
掃黑除惡弘揚正氣,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會議精神,本案為秦皇島截止目前宣判涉案人數眾多、罪名最多、犯罪事實最多的涉黑案件,同時也是秦皇島市盧龍縣首例宣判的涉黑案,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人、十一項罪名、數十起違法犯罪事實,其中更是涉及到基層領導干部。
盧龍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,2007年至2018年,被告人李志慶糾集被告人遲秋來、劉新輝等人,在秦皇島及其周邊區縣為非作歹,利用非法手段搶奪他人名下公司,非法侵占他人財產,強迫他人交易,大肆收攬錢財,逐漸形成了以李志慶為領導者,遲秋來、劉新輝等人為骨干成員的犯罪組織。該組織成立后又通過實施強迫交易、合同詐騙、非法拘禁、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,攫取巨額經濟利益。
該組織在秦皇島及其周邊范圍內稱霸一方,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域強取豪奪、為非作惡,與某村黨支部書記互相勾結詐騙某房地產公司4700萬余元。該組織成立后的幾年時間內曾多次實施尋釁滋事、強迫受害人交易、非法拘禁、隨意謾罵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。以強制手段對被害人邵某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36天,強迫其喝尿狀液體,逼迫其償還高利貸,謀取非法利益。嚴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權益,嚴重干擾、破壞他人正常的生產、經營、生活,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,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、社會秩序,對社會危害性極大。
被告人孟慶成身為村黨支部書記,在從事公務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與以上黑惡勢力組織相互勾結,幫助該組織牟取非法經濟利益,為該組織壯大提供了幫助,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“保護傘”。
2020年12月25日盧龍縣人民法院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合同詐騙罪、強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妨害作證罪等數罪并罰,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志慶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多名被告人犯罪案,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志慶有期徒刑23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強迫交易罪、數罪并罰,依法判處被告人遲秋來有期徒刑12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;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,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新輝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;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強迫交易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,依法判處被告人孟慶成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。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等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,并處罰金。
此案的集中公開宣判,使這些為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受到了法律的嚴懲,嚴重打擊了地方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,充分彰顯了國家對掃黑除惡的堅強決心和法律的嚴肅性,彰顯了人民法院勇于擔當、敢于亮劍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,踐行了秦皇島市公安隊伍秉公執法、誓要將黑惡勢力連根拔起的堅強決心,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,為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奠定了基礎。